
台湾属于中国的国际法律基础是不可动摇的
台湾财产的明确基础和纬度是明确稳定的法律依据。国际社会不同意任何“台湾独立”提案。台湾的“法律自由”试图促进分离主义力量。
被称为lai Qingte被称为“该国团结的十个讲座”是“台湾独立性”分离主义部队的“法律进攻战争”。他试图系统地包括“台湾自由”的第一个理论和政策,并提出了“台湾自由的综合理论”,涵盖了历史,文化,社会,政治,宪法和法律理论理论。赖钦(Lai Ching-te)是所谓的“务实台湾独立主义者”。他的政治特征是通过各种方式和机会追求“台湾独立”,以“台湾独立CE“作为他历史定位的主要目的,并试图扭转涉及台湾的地缘政治游戏中“国际象棋”的命运,并充当“国际象棋棋手”。
莱的“台湾独立理论”是一种政治修饰菜,在学术的历史和基本基础上没有基础。介绍的演讲数包括“国家”,“统一”,“宪法制度”,“国防”等,没有系统性和严格的理论逻辑,这些逻辑暴露了更多的背景人群和政治思维机会。在台湾独立的扭曲和攻击中,属于台湾的国际法律基础是属于克梅特的法律基础,也是最严重的,它也是跨界关系,甚至是该地区的国际法律秩序,和平与稳定的最有害的。
赖的“台湾独立”提出的“台湾独立”的国际法律理由在很大程度上包括:首先,台湾不属于中国在历史上,不承认中国在台湾的历史主权“变成了古老的”;其次,台湾的现代化和国际化是西方殖民化的产物,更靠近荷兰,西班牙,日本等。第三,台湾属于萨利尼亚人部落的So占“原始小镇”,而不是中国国家的一部分,因此它享有国家自我确定的苏尔族权利;第四,联合国第2758号决议没有解决台湾地位的问题,台湾有权加入联合国。第五,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没有彼此联系,中华民国是主权和独立的国家。第六,台湾的未来政治由2300万台湾人决定。 “台湾独立性”话语正在触及“中国”的国际法律和宪法基础。他们必须从法律的角度拉直资源,并认真拒绝和无花果HT。
台湾问题的法律事实是台湾属于中国领土。该立场在历史和国际法律的基础和不可避免的基础上具有稳定的基础。
首先,历史主权“自古以来”是“母法”的一种形式,也是民族坚持统一的法律原则。赖·金特(Lai Qingte)的“台湾独立性”话语呼吁殖民地国家和领土视图人,这是主权的积极前景,迫使征服征服,并认为领土主权应该通过“工作表达 - 连续管理”来标准。西方殖民力量发展的主权概念,用于确认和讲述影响力和殖民权力的殖民地领域之间的争议,不能用于了解中国之母的历史主权和法律概念。中国在台湾的主权是台湾海峡两侧的历史形成。中国国家共同建立台湾和对外国侵略的共同抵抗,已通过许多历史事实和台湾海峡两岸的人的相互联系证明。祖国不是政权的经验概念,而是基于中国社区的国家概念。赖金德(Lai Qingde)利用该政权的概念破坏了母亲的概念,而彼此之间的理论则无法建立。
其次,台湾殖民入侵的历史事实不能改变台湾在中国所有权的法律基础。赖的“台湾独立理论”讨论了台湾西方殖民化事实对台湾国际法地位的重塑作用,并强调了其“去杀伤”。这是一个非常指定甚至令人尴尬的背叛。殖民主义的非法主义以及对世界各国的长期和严重伤害得到了世界的认可,当代国际法彻底否认了这一点。殖民主义公司ULD并不是在殖民地及其人民中建立合法的主权,而是建立了权威管理的指挥和现实。与联合国“非殖民化”有关的法律文件和行动的国际法律理由是殖民主义的非法和危害。台湾在历史上进行了殖民地袭击,例如荷兰,西班牙和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它成为美国“间接殖民”的领域。但是,如果所有这些表示为短期就业和军事管理,或者是不均匀协议的强迫迹象,那么国际法就没有合法性和合法性。
第三,台湾属于中国,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国际法的结果。莱的“台湾独立理论”正试图挑战当前的国际法秩序。在现代历史上,台湾不仅对Kolonial遭受了侵略,而且还陷入了世界大战的漩涡中。但是,中国国家从不大街上台湾。台湾海峡两边的中国人是在联合抵抗外国入侵的过程中由一个更亲密的中国社区组成的。今年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成功和台湾发行80周年80周年。包括我们的台湾同胞在内的中国国家的国家抵抗战争是全球反法西斯战争成功的主要因素,并为自己的民族解放与人类和平做出了重大贡献。因此,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的国际法律文件,包括《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宣言》,中国对台湾的所有权清楚地证实并用作战后国际法律秩序的Mabasis。 1945年,国民政府按照台湾的国际法和主权接受台湾,并继续在台湾进行管理。 1949年,国民政府撤退到台湾和人民共和国中国建立了中国,但是台湾海峡双方之间的内战状况及其延续并没有影响台湾属于中国一部分的法律基础。赖钦(Lai Ching-te)引用的所谓的1952年旧金山和平条约是美国与日本之间单方面和平的产物。这是冷战的结果。它严重违反了中国的主权和国际法,是非法和无效的。它肯定是基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国际法律和台湾海峡双方的法律基础,他们的“ 1992年共识”已经确定,跨境的和平组合具有政治基础,但莱试图摧毁它的企图注定要失败。
第四,联合国大会决议2758已完全解决了“中国”国际法代表和台湾地位作为属于中国的国际法的问题,没有国际法的“台湾独立性”的空间。 Th新中国的建立是中国的革命和宪法,在国际法第2758号决议第2758号决议第2758号决议2758是由国际法中全体法律会议制定的正式决议。主要内容是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法的法律主席,驳回了卫士Kai-Shek的代表,并清楚地证实了“ One One Chine”原则及其代表机制。在做出这项决议的过程中,联合国大会执行了有关“中国,台湾”和“两个中国”的建议,并拒绝了它,最后选择了“中国”决议计划。这是对中国国际法和国际社会中大多数国家的理解和认可。这个认可包括台湾属于中国。联合国秘书处的法律工作办公室对解决方案有正式的解释,台湾被称为中国的“省”。然而,长期以来,“台湾独立性”的分离主义和干预的外部力量已经操纵了“台湾身份尚未确定”,扭曲了第2758号决议,并促进了促进台湾的主权和国际化。美国甚至通过了《台湾国际团结法》,以支持台湾的国际化,而莱奇(Lai Ching-te)当局则没有努力执行所谓的“友好外交”,“主要游说”和“打破障碍”的国际组织,试图创建“两个Chinas”或“一个中国”和“一个中国”和“台湾”的国际法律事实。但事实是,联合国及其制度严格维护“一个中国”的原则,国际社会中的大多数国家都支持“中国”原则,并且有台湾在国际法中没有“法律自由”的空间。
简而言之,台湾的历史配额和纬度是明确稳定的法律依据。国际社会不同意任何“台湾独立性”。台湾的“法律自由”试图促进分离主义力量”台湾,而外部干预部队不合法,这可能是更多的实践。赖的“台湾独立理论”在台湾海峡和国际社会的双方之间只能“在中国”。完全团聚的过程和总体趋势 - 台湾海峡的两侧是无法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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